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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将高邮市界首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园区概况

规划范围及规划面积:本轮规划界首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北至高产支渠、南至二里大沟、西至京杭路、东至永安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8.02 hm2(其中工业用地85.09 hm2)。

园区产业定位是:以新型制造业、新能源、建材装饰、包装服务业、农副产品加工、服装加工等轻工业为主,限制化工行业发展,不允许医药、化工、石化等资源型、重污染行业入驻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各个监测点位的各项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地表水各监测断面中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体功能标准;SS指标符合《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挥发酚、石油类、六价铬指标均未检出,说明当地地表水环境良好

3)声环境:各点位的噪声值均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4)地下水: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6)河流底泥:底泥现状监测结果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标准。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近期、远期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很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根据近期、远期的建设情况及污水处理厂近期、远期的建设规模情况,污水处理厂基本有能力处理园区的污水,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规划发展不会对园区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地下水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重点区域,加强对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废水池的防渗性能,杜绝废水泄露污染地下水事件。

5)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对园区的土壤基本无影响,为防止风险情况土壤受影响,所以在对企业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园区的发展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区内不设集中供热点,由区外企业提供,待区域供热管网建设到位后,现有的不符合要求的锅炉要全部无条件的拆除和淘汰。如企业因工艺需要确需建设工业炉窑,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作燃料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排放的VOCs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2)地表水环境:严格控制项目准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开展中水回用,节水减排

3)声环境:开展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固废:园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鼓励并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建立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评价认为界首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符合界首镇总体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经调整后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合理;入区企业由区外企业提供集中供热、临泽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集中处理;各类污染控制措施可行,重视区域内生态环境建设;进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引进符合区域环境准入要求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在对后续进区项目严格把关、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妥善安排拆迁居民及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本次评价区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并达到规划环评确定的各项环境目标。从环保角度论证界首镇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高邮市界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于助理

联系电话13801448059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工

系电话:0512-68361805

联系邮箱:hy_ylf@jshongyu.cn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公示简本.pdf


发布时间: 2021 09 14
高邮市界首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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