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组织专家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评审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成立于1997年09月05日,建设地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468号,厂区占地面积 11000m2;公司“江苏苏州昆山花桥开发区加油加氢站建设项目”(行业代码和类别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取得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为昆花投备〔2023〕60号,并于2025年7月20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苏环建[2025]83第0164号;
项目利用现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建设氢气装置区、汽油加油罩棚、汽柴油车道罐区、柴油氢气加注罩棚等,同时购置生产设备五枪四油品带自动功能潜油泵加油机1台、六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3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柴油加油机2台、TK25/TK16型加氢机1台,购置贮运设备40m3双层汽油(92#和98#汽油)罐1只、储氢瓶组1组(包含9个单瓶,容积9m3、储氢容量为260kg)、直流充电桩(120kw)1个及三次油气回收系统1套,本项目审批投产后可年周转92#、95#、98#汽油量5000t、0#柴油量6000t、99.99%氢气182.5t;。
本项目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竣工进行调试。由于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建设内容与环评所述有一定的出入,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特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江苏苏州昆山花桥开发区加油加氢站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生产环节产生卸油油气、加油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线进行回收控制,未收集卸油油气及加油油气、油罐呼吸油气、汽车尾气经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四年一次清罐产生的危险废物清罐废液、废渣以及隔油池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不在站内储存;一般固废一般废包材外售处置;含油抹布及手套豁免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项目主要变动内容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于审批的“江苏苏州昆山花桥开发区加油加氢站建设项目”,较环评综合能源站内实际产品产能新增年周转LNG 2000 t,原料新增使用LNG(甲烷≥90%)2000 t,新增原料通过槽罐车运输,生产设备新增购置1台单枪LNG加气机,贮运设备新增1个容积20m3 LNG储罐及1套BOG回收装置,新增LNG汽车加气工艺主要包括卸车、升压、加气、泄压;项目新增LNG产品产生的LNG废气以甲烷计,排放方式为偶然瞬时排放,且为清洁能源,不属于污染物指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次变动后项目性质、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均不发生变动,产品产能较环评设计增加17.89%,不属于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同时新增LNG汽车加气工艺,不会导致废水、废气产排量、噪声源强及固废种类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46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057150203
邮编:215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江苏苏州昆山花桥开发区加油加氢站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期: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