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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灌云县东城区东方红油库地块(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灌云县盐运中路东侧、原河东村村委南侧,占地面积约24432.9m2(合36.6所属行业为油气仓储G5941。项目地块历史上只存在过油库一家企业,项目地块1960年之前为农田1960年地块内建设东方红油库,用于柴油的暂存及销售。地块内油罐皆为地上油罐(包括四个立罐(容积500m³),其余均为卧罐(容积30m³));油库于2003年停用,2005年地块西侧生活办公区用作养老院使用(2020年停用);地块内建筑2006开始陆续拆除(地块内部生活办公区、仓库、门卫、养老院及罐区混凝土支架等未拆除);20227月地块内建筑物(除东侧、北侧部分、南侧部分围墙外)均被拆除根据《江苏省灌云县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30年),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目前项目地块拟供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要求,灌云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调阅Google Earth历史影像及天地图资料,初步获取了项目地块1966之后的用地影像,如图3-7示。经与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记录单及人员访谈记录单》见附件12的资料得知,该项目地块用地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0之前地块内为农田

第二阶段(1960-20031960年后为东方红油库用地,1993年地块南侧一排罐区拆除,并在地块东侧建设4500m3立罐。2003年油库停用;

阶段(2003--20072005年地块西侧生活办公区用作东方红养老院;2006年地块内开始陆续拆除所有储罐皆被拆除外运,地块内部生活办公区、仓库、门卫、养老院、围墙、罐区混凝土支架及高架罐区结构等未拆除;

阶段(2007--202220227地块内全部拆除(除东侧、北侧部分、南侧部分围墙外)

二、调查方案

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现场访谈)结果以及相关导则要求,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数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确定:在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 3 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 6 根据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效果评估报告编制补充规定》(苏环便函〔2022 1085号)附件4,重点区域布点不大于(20*20m);一般区域布点不大于(40*40m 本次调查对该地块采用分区布点(一般区域40*40m、重点区域20*20m+判断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共布设42个土壤点位

另外在调查地块西南侧的空地里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及在地块东侧、北侧、南侧空地里各布设3个表层土壤对照点位。对照点布置区域历史上存在过住宅,住宅已于2018年拆除,目前为空地,用地情况相对稳定(调查点位位于原居民点房屋正下方,存在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污染的可能性不大,且地表建筑已经全部拆除)。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出地块内企业潜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 甲基叔丁基醚因此,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为:pH+GB36600-20181中的45基本项目+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甲基叔丁基醚)。

 地下水检测项目pH+GB36600-20181中的45基本项目+GB/T 14848-2017常规35项评价)(其中铜、汞、砷、镉、铅、六价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及甲苯为(GB36600-20181中的45基本项目+特征因子 石油烃(C10 -C40 )、甲基叔丁基醚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了42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91个(含21个土壤平行样 ,主要分析了45个基本项目+pH2项特征因子 石油烃(C10 -C40 )、甲基叔丁基醚,点位设置满足 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效果评估报告编制补充规定》(苏环便函〔2022 1085号)附件4标准,重点区域布点按照20*20m);一般区域布点按照40*40m,取样的区域代表性,经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西   DB36/ 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样品10个(含2个地下水平行样),主要分析了45个基本项目+pH2项特征因子 石油烃(C10 -C40 )、甲基叔丁基醚采样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重点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经调查发现,色度、和味、浊度检出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水限值筛选值 其他项目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色度、嗅和味、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第三章3.1章节,色度、嗅和味、浊度等常规指标超标无需做风险评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及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色度、嗅和味、浊度不是关注的污染物,且色度、嗅和味、浊度不具有挥发性,如不经口饮用,不经呼吸道吸入,不经皮肤接触,不具备暴露途径的情况,对人体无害

四、调查结论

 本地块满足未来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的开发需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灌云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联系人:周工

电话:17327203560

六、承担场调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向阳路19864楼;

联系人:工;

箱:hy_zx@jshongyu.cn

联系电话:0512-68361805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发布时间: 2023 03 15
灌云县东城区东方红油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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