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徐圩新区上海路西、灯塔路北地块》(示范区规条〔2022〕029号)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圩新区上海路西、灯塔路北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徐圩新区上海路西、灯塔路北地块(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委会南侧,地块东至上海路;南至灯塔路;北侧、西侧为空地。占地面积77590平方米,合116.4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508785°,北纬34.616692°。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项目地块2011年前为盐田;2014年地块内被回填平整(回填土厚度约1m,最大回填深度1.2m),回填土来于地块北侧空地堆土(2012年云湖开挖,开挖的土方堆放于地块北侧),地块内南侧中部区域未回填,后期形成水塘(水塘面积约4000平方米,水塘深度约0.6m),水塘内无水产养殖活动;2022年10月地块南侧中部水塘内水被抽干。目前地块内长满杂草,地块南侧中部水塘已被抽干,水塘底部土已经干硬,地块西北角有一处小水沟,水沟内水为雨水,水质清晰无异味。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40*40m),共布设了51个土壤点位(地块南侧原水塘区域面积约4000 m2,本次调查已在该区域布设4个检测点位,满足调查要求),由于地块内有1m左右的回填土,回填最深处约1.2m。本次调查采用QY-60L钻机进行采样,采样深度1.5m。每个点位取土壤(0~0.5m、0.5m~1.0m、1.0m~1.5m)土层进行光离子化检测器(PID)和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RF)现场快速测定。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随机抽取5个快速检测点位(S8、S6、S25、S36、S47)样品送实验室检测,送检深度为0-0.5m、1.0-1.5m。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中基本45项+ pH。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西北角有一处小水沟,故在此处设置底泥(DN1)点位一处。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中基本45项+ pH。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西北角有一处小水沟,故在此处设置地表水(DB1)点位一处。检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一中23项目(未检测粪大肠菌群)。
本次调查地块西侧、北侧为空地,该区域存在过盐田,后期被回填平整(回填土厚度约1m),未存在过其他活动,用地情况相对稳定,故在西侧、北侧各布设3个对照点(采样深度1.5m)。其中C0-1点位样品送实验室检测,送检深度为0-0.5m、1.0-1.5m。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中基本45项+ pH。
1、土壤快筛调查结果分析
现场快速检测镉、汞未检出;砷、铜、镍、铅检出的最大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铬未超出《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11—2011 )中住宅用地筛选值(250mg/kg)(北京市地方标准中铬筛选值为国内地方标准中最严格标准)。PID未响应,该地块存在有机物污染的可能性不大。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
土壤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选取的土壤、底泥样品调查结果显示所有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
地表水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除硫化物、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检出浓度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为Ⅴ类水,其余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相应规划区域满足未来二类居住用地(R2)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u 建设单位名称: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u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u 联系人:周工
u 电话:17327203560
u 单位名称: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 地址:苏州高新区向阳路198号6幢4楼;
u 联系人:周工;
u 邮 箱:hy_zx@jshongyu.cn
u 联系电话:0512-68361805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