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2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2018年5月委托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2018年姑苏区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年07月24日取得苏州市姑苏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姑苏环建[2018]31号)。项目于2018年8月30日取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501201808300101(住宅整修);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8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21年10月20日竣工建成。
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姑香苑一二期、南华公寓东区(11-40幢)和石桥里、东方苑小区,主要内容为环境改造,涉及房屋81幢,居民2392户,占地面积2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道路、绿化整治面积约15万平方米,整治内容包括住宅整修、市政道路设施、绿化景观和环境整治等。
(一)废水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污水系统进入福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施工工程。施工期所有废水均妥善处理,不随意排放,对周边水体不良影响较小。改造后,项目生活污水(含阳台污水)沿袭原有,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福星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和空调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
(二)废气
项目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汽车、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施工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土工布等物体遮蔽、洒水抑尘、控制汽车行驶速度、覆盖弃土、工程完成后及时填埋并种植植被等措施控制废气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噪声,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后,可以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次验收检测单位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24日进行了噪声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沿南环东路一侧(南华公寓东区(11-40幢)北侧)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依托当地居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指定场合堆放。所有固废均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区域内已设置多处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 生态影响
本项目不新征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居住用地,仅为居住环境改善提升,建设期引起的水土流失量较小,基本不会破坏到自然植被,场地建成后进行绿化恢复,并对部分现有绿化(绿化率高达30%以上)进行优化提升,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姑香苑一二期、南华公寓东区(11-40幢)、石桥里、东方苑小区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8962156366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1年10月27日——2021月11月23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