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委托苏州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2日,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公司投资6500万元,租赁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48号厂房面积3150m2,建设“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储能集装箱研发中试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组装锂电池约120万块(约储能1GWh),主要用于太阳能发电站、电动汽车发电桩等集中供电。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储能集装箱研发中试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月25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2]05第0018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竣工建成,2022年6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对其建成运行“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储能集装箱研发中试线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9日委托苏州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由于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因此无法单独对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废水总排口监测,本次验收监测无厂区废水总排口数据。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涂胶和注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清洗和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尾气均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电芯、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胶桶内膜和废油)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苏州新区枫桥街道市政服务中心进行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电芯、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委托泰州大自然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胶桶内膜和废活性炭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胶桶委托苏州旺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油委托无锡市文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48号
联系人:谢莉强
联系电话:13402598892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储能集装箱研发中试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8日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储能集装箱研发中试线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