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2日,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公司投资4632万元,租赁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48号厂房面积3200m2,建设“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进行储能电池研制测试,主要用于太阳能发电站、电动汽车发电桩等集中供电。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9月2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2]05第0131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竣工建成,2023年5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对其建成运行“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25日、2023年9月4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配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涂布烘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NMP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配料制浆和注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尾气均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箔材、极片边角料、废极耳、废隔膜、废电芯、废包装膜、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和危险废物(废包装容器、废抹布、NMP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和废电解液)。废包装材料、废箔材、极片边角料、废极耳、废隔膜、废电芯、废包装膜、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委托江苏双禹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容器、废抹布、NMP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和废电解液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48号
联系人:谢莉强
联系电话:13402598892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