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建设内容:①钻前工程:包括井场平整、设备基础、应急池、活动房搭建等;②钻井工程:包括钻井设备安装、钻井、完井、封井等;③辅助工程:包括100m3放喷池2座、10m3撬装式危废间1座等;④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期间,TK844CH2已关井。
2023年8月,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9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对《关于采油三厂2023年第一期短半径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地环审[2023]568号)予以批复;项目于2023年10月30日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报告编制工作。
本项目项目总投资29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8万元,占总投资的6.07%。
验收工作的开展: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3年12月28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2024年1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普志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次验收报告。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施工作业废液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钻井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绿化。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运营期的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三号联合站处理完后进入注水系统;井下作业废水收集后,委托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厂界污染控制要求;场界无组织H2S最大排放浓度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井场四周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磺化水基泥浆、废弃磺化水基岩屑、废弃油基泥浆、废弃油基岩屑、含油废物、烧碱废包装袋、废防渗材料、清管废渣、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TK1058CH废弃磺化水基泥浆、废弃磺化水基岩屑和TK844CH2废弃油基泥浆、废弃油基岩屑在储罐集中储存后拉运至拜城环保分公司水基泥浆处理站不落地系统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压滤废液拉运至西北油田塔河绿色环保工作站。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综合利用;含油废物、烧碱废包装袋、废防渗材料、清管废渣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运;生活垃圾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清运,最终由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洗井液、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本项目自建成运行至今还未进行过检修、清管,故本项目至验收期间落地油、废洗井液、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产生。后续如有产生,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
5、生态
本项目利用现有井场及道路,施工期施工机械在规划区域及道路内行驶和作业,对周边地表扰动较小;产能建设工程结束后,井场占地范围内设施均进行拆除清理。除井场和道路以外临时占地已平整,植被处于自然恢复过程中。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采油三厂2023年第一期短半径侧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