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0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的功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降低劳动成本,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 6159 万元对位于 1#和 5#车间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进行技改,淘汰部分老旧设备,增加划片机、排版机等设备。本次改造是对原有生产车间内部分线体进行,只涉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改造完成后太阳能组件产能不变。
本项目立项及环评审批过程:于2019年3月6日取得“叠片高效组件、半片高效组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的备案(常熟经信备[2019]17号 ),2019年3月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19年6月05日取得了常熟市生态环境局(常熟市环境保护局)的文件关于《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叠片高效组件、半片高效组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常环建[2019]371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9年6月开工,2019年09月竣工,2019年10月调试。
项目总投资为6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万元。
本项目位于1#、5#车间,利用原有车间不新增。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要求,异丙醇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制定的排放标准。厂房内排放的VOCs(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无组织要求,无组织废气异丙醇符合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2、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溶剂及助焊剂、废空桶空瓶、废日光灯管、废活性炭。
废溶剂及助焊剂、废空桶空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日光灯管收集后委托苏州惠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除尘器粉尘、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泰州大自然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本项目依托原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杨园长盛路 2 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236031831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叠片高效组件、半片高效组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1年4月02日——2021年4月29日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5#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