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成立于2002年06月26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江路。企业投资20000万元人民币,建设“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该项目主要为新建17号厂房2F局部3F,新建研发楼11层,其他辅助用房门卫,垃圾房,小仓库,建筑总面积34247.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生产注塑件、精密模具、打印机纸盒、部件,总产能不变(塑料粒子外购)。该项目已取得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018-320505-29-03-503971。其中垃圾房和小仓库包含危废仓库和化学品仓库,在原11#化学品仓区域,拆除原有建筑,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废仓库,建筑重新编号为15#。其中危废仓库新增1套废气处置装置“活性炭吸附+不低于5m的高的排气筒”。
项目建成后生产上有以下几点变动:
①注塑生产车间布局调整,调整前后注塑工艺不变,总产能不变。注塑车间A、BCDF车间部分设备搬迁至新建的17#厂房,搬迁后A、BCDF车间建筑面积不变;E车间整体设备搬迁至17#厂房,搬迁后原E车间改为仓储用途。
②注塑车间配套的4套废气处理措施。其中保留A、BCDF、试模车间对应的3套废气处理措施“UV光氧+一级活性炭”不变;拆除E车间的1套废气处理措施至17#厂房使用,该套废气处理措施由“UV+活性炭”处理措施改为“二级活性炭”处理措施。
③试模车间新增制纯水设备,制备的纯水用于温控工艺。
本次验收项目主要为注塑车间A、BCDF车间部分设备搬迁至新建的17#厂房所对应的注塑产线,其余环评建设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11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4]05第0073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竣工建成,2024年4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对其建成运行“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第一阶段)”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10月14日-10月15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温控废水和制纯浓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的地面清洗废水和温控废水、制纯浓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氨氮、总磷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FQ-902203)排放,尾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要求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危险废物(油水混合物、废活性炭)。油水混合物委托苏州森荣环保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由资质单位天能炭素(江苏)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63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3962198217
邮编:215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11日
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第一阶段)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