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1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光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变色智能薄膜150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路122号,依托现有租赁苏州宝进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属的微格产业园 C栋厂房,全厂占地面积18392.91m2,建筑面积18392.91m2,包括生产车间(二层)和办公区、甲类仓库、原料和成品仓库等。
公司东侧隔永莲路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南侧为卓沛物流,西侧为苏州邦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侧隔牌永河为苏州宝进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1]塑料薄膜制造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取消配料区的通风设备、搅拌罐、研磨机等,依托原有,并取消玻璃清洗、高压合片测试工序设备(仅保留高压釜、空压机等,无清洗及烘干设备);其他设置设备为小涂布设备的放卷、涂布、烘干和收卷单元,2台等离子设备、碾压复合、UV固化各1台、激光切割机12台、铜箔邦定机3台、自动擦拭机6台、高温胶贴付机12台、自动电测机6台等裁切、电解质擦拭、封装、检验设备,以及环测实验设备为鼓风干燥箱1台、冰箱1台、循环柜55台、冷热冲击试验箱1台、智能型氙灯老化测试机1台、高低温试验箱1台、恒温恒湿箱1台、高温烘箱1台、空压机2台、冷却塔2台等设备。
项目审批年产150万平方米变色智能薄膜;主要生产工序为高分子材料、助剂、溶剂等合并的涂布液配置、ITO/PET膜的涂布+天然气燃烧烘烤+收卷、乙醇擦拭检验、电解质碾压复合、UV固化、裁切、乙醇进行电解质擦拭、封装、测试(玻璃清洗环节取消)、检验、出厂。
定员和工作时数:公司原有职工100人,本项目新增职工6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4800小时;无食堂和浴室。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光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变色智能薄膜150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于2023 年11 月17 日获得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苏浒管审项备〔2023〕199 号);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光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变色智能薄膜150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24年5月10日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苏高新管环审[2024] 061号);
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措施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2025年9月建设完成开始生产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5年12月光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光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变色智能薄膜150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18日、2025年12月9日-10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30m高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的浓度和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SO2、NOX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标准,二甲苯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标准,异丙醇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4C类物质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由于本项目RTO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VOCs废气含氧量(来源于生产环节)可以满足自身燃烧和氧化反应的需要,无需另外补充空气,且出口烟气的含氧量不高于进口废气含氧量,因此本次验收监测数据以实测浓度为判定依据,无需进行含氧量折算。
25m高DA002排气筒外排颗粒物、SO2、NOX浓度、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DB32/3728-2020)表1标准;
25m高DA003排气筒外排颗粒物、SO2、NOX浓度、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核算项目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
厂区内车间门口、危废仓库门口、化学品仓库门口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代表点1h平均浓度和一次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公司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外排pH、COD、SS、氨氮、TP、TN浓度日均值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2“电子元件—其他”标准值0.2m3/万只产品标准。
核算项目外排COD、SS、氨氮、TP、TN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扩建后总量控制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光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路122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2-66160719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光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变色智能薄膜150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公示期:2026年1月15日—2026年2月11日。
光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变色智能薄膜150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光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变色智能薄膜150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