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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6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72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因发展需要,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原有租赁苏州市相城区漕湖空天置业有限公司所属位于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春耀路 18 3E 产业园的厂房,投资4600万元购置三旋轮数控旋压机、旋压机配套润滑脂喷涂设备、全自动带锯床、旋转喷淋清洗机等设备进行“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容积铝合金高压复合材料气瓶生产线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预计项目年生产1200L铝合金内胆复合气瓶5000件。项目于2020128日获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相开管委审〔2020119号,项目代码:2012-320563-89-05-131232)。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6月委托苏州弗兰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容积铝合金高压复合材料气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914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1]070005号)。本次气瓶生产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10月开工建设,20236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20507MA200GT41W002X)。

验收工作的开展: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6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容积铝合金高压复合材料气瓶生产线项目”进行一期验收监测,其中喷粉、烘烤工艺暂未建设,于2023822-2023823日、2023831-202391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监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雾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在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检测修磨和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缠绕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m7#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租赁厂区内部建设完整的雨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处理后的清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漕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胜岸港。

项目所租用厂房房东于20211116日取得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苏相合城字第009号)。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房西侧排口废水排放浓度符合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三旋轮数控旋压机、全自动带锯床、气瓶管内外圆智能修磨机、气瓶内胆热收口旋压机、气瓶内胆内外圆智能修磨机等设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油、边角料、废切削液、不合格品、废油桶、废抹布、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浓缩液和生活垃圾。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联正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面积89m2,该一般固废仓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浓缩液,委托资质单位委托江苏信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以上在调试期间产生量较少,尚未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70m2危废暂存,配备了防泄漏托盘,并安装了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规范,大门上上锁,有出入库台账。危废暂存点位于室内,整体做到了防风、防雨、防淋失的三防措施,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春耀路 18 3E 产业园

联系人:陆春珠

联系电话18261708861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容积铝合金高压复合材料气瓶生产线项目(一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3918—20231019

9.14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容积铝合金高压符合材料气瓶生产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pdf

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发布时间: 2023 09 18
海鹰空天材料研究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容积铝合金高压复合材料气瓶生产线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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