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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20233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35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12 月,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金沙江北路185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汽车用滤清器(三滤);开发和生产汽车关键零部件、环保设备及配件、过滤设备;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用于排气净化系统,曲轴箱通风及其控压系统的机械和静电油水分离装置等);汽车模具(含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检验夹具等)设计和制造;汽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包括铝、镁压铸毛坯件等的精加工);环保工程、净化工程;软件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及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过滤设备、汽车检测设备及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的商业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拟投资 6000 万元购置新设备并对厂内布局进行布局优化,计划将折式滤筒、弹夹式滤筒生产线由A栋厂房1F搬迁至厂区内B栋厂房2F,实验室调整布局后由A栋厂房1F搬迁至B栋厂房1F。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折式滤筒30 万个、弹夹式滤筒5万个、滤清器系统10万套、滤清器插件10万套、发动机铸造件50万个、发动机多功能模块250万个、发动机塑料模块200万个、排气净化系统80万个、滤清器650万个。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于20221月委托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滤清器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417日取得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批复文号:苏环建[2022]830318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6月开工建设,20229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3月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滤清器生产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0322-0323日及20230420-0421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公司租赁厂区雨污水分流,项目气密性及密封性测试用水循环使用,无外排;注塑冷却水经冷水机的石英过滤处理后循环回用无外排;本次不新增员工,原有的员工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尾水排入太仓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A栋厂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后通过15mFQ1号排气筒排放;折纸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滤筒式除尘机处理后经FQ2排气筒排放;滤纸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密闭收集)、UV 油墨废气(非甲烷总烃)、A栋注塑、红外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及氨)、工件清洗过程清洗液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贴边、粘接、封边过程热熔胶挥发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以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FQ3(环评中FQ6)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B栋厂房注塑废气、UV 油墨挥发废气、实验室测试废气、热熔油挥发废气、贴边、粘接、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FQ4(环评中4号)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测试过程机油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FQ5(环评中5号)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CNC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过滤芯式除尘机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烘干机、车床、铣床、磨床和废气处理设备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滤芯、废包装桶、废瓶、废液压油、废过滤油、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铝屑、废塑料、废纸、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标签纸,收集后外售昆山市九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排放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表2、表3标准,注塑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氨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滤芯、废包装桶、废瓶、废液压油、废过滤油、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铝屑、废塑料、废纸、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标签纸,收集后外售昆山市九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本项固废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市开发区金沙江北路1858

联系人:石林

联系电话:0512-57723700-6208

邮编:21533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3517——613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汉格斯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汉格斯特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发布时间: 2023 05 17
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滤清器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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