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2022年5月12日,原江苏宏微特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1年08月2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富春江路188号1号楼1401室。企业经营范围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和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各类进出口业务。公司投资5000万元,租赁苏州高新区富春江路188号1号楼1401~1403室、8号楼102室和9号楼401室,总建筑面积4729m2,建设“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6000万人份新型体外诊断试剂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荧光定量PCR产品1000万人份、酶联免疫产品5000万人份、免疫荧光POCT产品10000万人份。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6000万人份新型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1】05第0105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竣工建成,2023年1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对其建成运行“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6000万人份新型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3年3月29日-3月30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由于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因此无法单独对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废水总排口监测,本次验收监测无厂区废水总排口数据。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酒精擦拭消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直接无组织排放,尾气均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感染性废物、废用具和废包材、废液、生物安全柜滤材)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感染性废物、废用具和废包材、废液、生物安全柜滤材由资质单位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富春江路188号
联系人:陈嘉
联系电话:18662850576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宏微特斯(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6000万人份新型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