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6月2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江苏睿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6日,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于2020年11月4日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0]775号),2021年2月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苏睿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菌类药、抗病毒类药、心血管类药、糖尿病类药研发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2月8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承诺制意见,项目编号:C20210026。
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成竣工调试。
已于2021年3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放首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94MA21DW245Y。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公司门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监控点处1h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经计算“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在67.4%~68%之间。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无单独的污水排口,与其他企业混排,因此本次验收监测未对生活污水进行检测。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睿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东坊产业园C区8号楼5楼
联系人:梁志寿
联系电话:19957501621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睿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菌类药、抗病毒类药、心血管类药、糖尿病类药研发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3日
江苏睿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菌类药、抗病毒类药、心血管类药、糖尿病类药研发新建项目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