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1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江苏金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苏化科技园4幢B402室,租赁苏化集团新材料产业科技园厂房建筑面积132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研发吸附分离高分子材料1000kg。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江苏金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金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吸附分离高分子材料研发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21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环保审批意见,档案编号:002441000。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竣工建成,2021年1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江苏金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对其建成运行“江苏金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吸附分离高分子材料研发新建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1年1月30日-1月31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监测结果
由于江苏金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仅租赁苏化科技园4幢B402室,因此无法单独对江苏金杉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废水总排口监测,本次验收监测无厂区废水总排口数据。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0m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包括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吸附材料、废用具和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液、废吸附材料、废用具和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由资质单位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金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苏化科技园4幢B402室
联系人:张结来
联系电话:18915509813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金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吸附分离高分子材料研发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