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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10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11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莱克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莱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1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68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审批文号:苏行审环评[2021]90119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于2021开始建设,20231125日完成验收,已验收产能为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0.5万吨)/年、电动工具零部件500万件(0.375万吨)/年、通讯和太阳能零部件500万件(0.375万吨)/第二阶段于20247月开始建设,本次进行第二阶段验收,验收产能为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0.5万吨)/年、电动工具零部件500万件(0.375万吨)/年、通讯和太阳能零部件500万件(0.375万吨)/年。本次验收后全厂产能为汽车零部件2000万件(1万吨)/年、电动工具零部件1000万件(0.75万吨)/年、通讯和太阳能零部件1000万件(0.75万吨)/年。剩余产线建设中,预计下阶段验收。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莱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10月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江苏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第二阶段)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251017-20251018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莱克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监测结果

本项目成型/机加工、打磨/抛丸废气排放标准由原环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更新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产生的熔解炉废气、炒灰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SO2NOx、颗粒物和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DB32/3728-2019)表 1、表 2 标准;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型工序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 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表3标准;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表 3 规定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 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标准;本项目食堂共设 6 个基准炉灶,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排放标准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抛丸产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熔炼、炒灰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满足《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DB32/3728-2019)表 1、表 2 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表 3 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经核算,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量满足环评总量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水质净化厂,废水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白荡水质净化厂自202111日起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中附件1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他未作规定的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经核算,本项目排放废水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LAS、动植物油均满足环评总量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常州永葆绿能环境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常州玥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本项固废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设置320m2危废暂存,配备了防泄漏托盘,并安装了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规范,大门上上锁,有出入库台账。危废暂存点位于室内,整体做到了防风、防雨、防淋失的三防措施,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63

联系人:邓利平

联系电话:15250079706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5121—20251226

莱克新能源验收全本.pdf


发布时间: 2025 12 01
江苏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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