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塑料盒3000吨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金宝丽科技(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华山路158-23号,主要经营生产、研发、销售:APET塑胶片材、PS塑胶片材、APET防静电片材、塑胶制品及包装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拟投资500万元,于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529号,建设年增产塑料盒3000吨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能为3000吨塑料盒。本项目已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备案证(苏高新项备〔2020〕512号)。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本项目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项目备案证(苏高新项备〔2020〕512号),项目代码(2012-320505-89-05-880761)。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塑料盒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4月7日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行审环评[2021]90062号。
本项目第一阶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竣工建成,2021年6月开始进行调试试生产,年产能为年产塑料盒1500吨,已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第一阶段验收;本项目于2024年4月全部竣工建成,2024年5月开始进行调试生产。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1年08月12日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91320505686598990L002Z。
2024年7月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塑料盒3000吨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07月29日-07月31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表2相关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1套废气处理“二级活性炭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61%左右。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HY240725049)的检测结果,以上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于环评批复量。
2、废水监测结果
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因与其他企业的生活污水混合排放,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故未进行验收监测。
冷却弃水的污染物可达到污水厂的接管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和不良品通过粉碎机粉碎后回用至生产;生活垃圾由所在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高新区湘江路529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771855497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塑料盒3000吨项目》公示期: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