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9月委托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1年10月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凯复(苏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2楼508、511单元,租赁苏州工业园区百诺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866平方米,投资700万元建设“酪氨酸激酶等抗癌及调节免疫功能新药研发项目(第一阶段)”。
凯复(苏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020年12月,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写《凯复(苏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酪氨酸激酶等抗癌及调节免疫功能新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22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编号:C20210003)。本项目(第一阶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建成并生产调试。
2021年9月,凯复(苏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建成投入生产的“凯复(苏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酪氨酸激酶等抗癌及调节免疫功能新药研发项目(第一阶段)”进行验收监测,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6日进行现场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现场检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依托生物医药产业园,与其他公司共用,企业没有单独的排口,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NMHC)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和表C.1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限值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经统计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为65~69%。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值。
(4)固废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凯复(苏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2楼508、511单元
联系人:丁海霞
联系电话:0512-63020039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24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