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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202510月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511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昆山英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于2017914日,注册资本500万,租赁昆山市千灯镇联合路3391号房,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塑料粒子、塑料制品;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有厂房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昆山英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11月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昆山英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126日取得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昆环建[2018]1178号。本项目第一阶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812月开工建设,20193月竣工建成,20194月投入生产20199月完成自主验收

昆山英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215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320583MA1R5Y5B5H002X

本项目第二阶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56月开工建设,20257月竣工建成,20257月投入生产调试时间为2025720-20251020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510月昆山英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昆山英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第二阶段”进行验收监测,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1114-1115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公司租赁厂房厂区内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入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吴淞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挤出工段产生的各类粒子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挤出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5mDA001排气筒排放;以上未收集到废气车间无组织外排。

项目混料环节部分粉状物料产生颗粒物废气,混料机工作时加盖密闭,每台混料机上加装集气罩连接集气管道,进料时收集到的颗粒物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未被布袋除尘设备处理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除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切粒和粉碎、混合搅拌等设备以及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危险废主要为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油,委托资质单位昆山市融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收集粉碎后用于回用员工生活垃圾由房东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外排仅为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租赁企业合并排放,本次未检测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表5标准;厂区内(车间门外lm)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经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其中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委托昆山市融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本项固废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昆山英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市千灯镇联合路3391号房

联系人:刘云松

联系电话:0512-57473993

邮编:21534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5121——1226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昆山英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昆山英诺特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pdf



发布时间: 2025 12 01
昆山英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第二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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