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1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金枫路169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苏州高新区狮山街农村社区股份合作联社面积5443.31m2,建设中试试验基地。
建设主要内容:新增研究设备54台/套,试验项目主要为固体废弃物团队、汽爆技术研发团队、陶瓷膜应用研发团队、污染场地修复团队、污水资源化团队、先进监管技术团队、现代净水团队、等离子体环保技术研发团队、秸秆糖微生物转化技术研发团队、新兴污染物团队、水质与水生态院士创新站等。中试基地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于技术的市场化运用,进行技术验证,以期达到规模生产或推广的效用。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0年8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2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苏行审环评〔2020〕90307号)。
2021年11月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委托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建成投入运营的“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21年11月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监测结果
租赁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部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狮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pH、COD、SS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实验室使用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在实验室排放,并通过门窗和排气扇排入周边环境。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70mg/m3的要求,同时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78~80%。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浓度的80%,同时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噪声主要为曝气吹脱设备等研发试验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达到降噪效果,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试验废物废液、废水处理设备实验污泥和废化学品包装均委托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金枫路169号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0512-66898118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17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