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栌槟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胶黏剂研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栌槟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唯新路69号5幢2层。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租用苏州思科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有218m2空闲实验室和办公区,进行胶黏剂的研发。
建设主要内容:新建JB200-D和LICHEN电动搅拌各1台、及ROTAVISCLO-VIS0000IKA黏度仪1台等,共计11台/套(详见表2-4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新增员工10人,年工作250天,工作班制为一班制,8小时制,年运行2000小时。
项目不设浴室,无宿舍和食堂,由快餐公司配送盒饭,仅提供就餐场所。
苏州栌槟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组织召开了《苏州栌槟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胶黏剂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最终验收会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栌槟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胶黏剂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26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档案编号:002462500)。
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8月竣工调试。项目自立项、审批、建设、试运行、验收监测过程中均无环保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0%,主要用于废气收集处置设施和噪声控制方面。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和环评表所规定,年研发180公斤胶黏剂,所涉及的生产设备和公用辅助工程,以及与本项目匹配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范围内组织验收,此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通过视频现场查看与统计,项目实际建设与原环评相比,仅项目危废暂存区从西侧处搬至东侧处,其他建设规模、研发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符合验收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一能科技园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吴淞江。
2、废气
研发过程中,使用到酒精和部分原料,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操作均在通风柜内进行,通过通风柜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周边环境。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通风橱、电热鼓风烘箱等设备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来控制噪音,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测试样品和废包装桶均委托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项目危废暂存处面积约2m2,并签有危废处置协议。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企业已于2021年8月26日首次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0508MA1WWE4U1J001W);
(2)企业已于2022年5月14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1年8月17~18日,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Y210804028)。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设备运转正常,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废水的 pH 值和 COD、SS 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NH3-N和TP《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房外(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期间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和环评表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栌槟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胶黏剂研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合格,通过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
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七、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栌槟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唯新路69号5幢2层。
联系人:岳总
电话:15190049656
公示期: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