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4.6-2023.4.7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于2022年6月15日取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投资项目备案证(苏太管委审备〔2022〕59号),项目代码(2206-320559-89-05-659454)。公司于2022年9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1月22日取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批复(苏太管环批[2022]14号)。本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建成并调试。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3年2月15日~2月16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编号:HY230214035),目前已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司建设项目于2022年12月1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007149933158004Y)。
本项目在立项、审批、建设、试运行、验收监测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1、废水
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因与其他企业的生活污水共用排放口混合排放,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故未进行验收监测。
2、废气
本项目中DA001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酚类化合物、氯苯类化合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其中酚类化合物、氯苯类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监测值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酚类化合物、氯苯类化合物的最大浓度监测值(未检出)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1套废气处理“两级活性炭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 60%左右。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聚路 66 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5950153952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3年4月10日——2023月5日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