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东合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电子线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89号,租赁苏州高新区狮山工业廊1号厂房4楼南,租赁建筑面积1193.74平方米。项目厂区东侧为2号厂房,包括安通纳斯、苏州金世达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等;南侧为8号厂房,包括苏州泛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西侧为14号厂房,包括东莱德照明有限公司、苏州德贸制品有限公司等;北侧为嵩山路。项目边界最近敏感目标为东北侧的长江花园(589m)。
项目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建设规模和内容:年产电子线束130万套
项目定员:本项目职工20人,全年工作250天,8h/班,单班制,全年运行时数2000h。
其他情况:设置餐厅,餐食外送,仅供员工吃饭休息,不设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东合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电子线束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高新项备〔2023〕369号),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东合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电子线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3月25日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苏高新管环审[2024]040号)。
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于2024年6月开始建设,2024年9月建设完成开始调试。
2024年10月,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生产电子线束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10月10日-11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HY240830067)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苏州东合电子有限公司2024年3月27日完成排污登记,编码为913205056967888192003Y。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备案号为320505-2024-314-L。
(三)投资情况
本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东合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电子线束扩建项目所涉及到生产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
(五)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狮山工业廊内其他企业污水混合排放,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故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苯乙烯、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1,3-丁二烯暂无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因此未进行监测。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铜带、废塑料、烟尘净化器收尘、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废铜带、废塑料、烟尘净化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其他方面
企业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项目在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采样口,在厂区雨污水排口、废气处理设施和危废暂存区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标志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东合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嵩山路89号狮山工业廊1号厂房4楼南
联系方式:李忠义 18963666030
邮编:215129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