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09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址为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132号,年处理转运生活垃圾146000吨。该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05日通过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建议书批复(苏高新发改项[2017]306号),后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8年04月28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批文(批复文号:苏新环项[2018]116号);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于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8月厂房竣工建成,之后开始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2024年8月开始试运营。。
1、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外排的氨、硫化氢速率以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DA001排气筒进口管道较短,无法开口检测。DA002为火炬燃烧废气,温度较高,本次未检测。核算项目外排氨的总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总悬浮颗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COD、SS、氨氮、TP、动植物油、TN、BOD5、色度、粪大肠菌群、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汞、六价铬日均值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标准,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pH范围、COD、SS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总氮浓度日均值和色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浓度日均值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标准;核算项目外排COD、SS、氨氮、总磷外排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3、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新港市政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132号
联系人:蒋站长
联系电话:0512-66320582
邮编:215000
三、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