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2年5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29日,注册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双泾街6号,法定代表人为陆建荣。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加工生产: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窗、防火玻璃;销售消防器材及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租用苏州工业园区荣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双泾街6号的1-3层的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13957.8m2,主要生产防火门、防火窗等产品,本项目的产品均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及民用,市场应用范围广,需求大,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防火门窗产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3月5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档案编号:002476800。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2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防火门窗产品生产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19日-04月20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公司厂区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钢门树脂粉末喷涂后固化VOCs废气处理设施由一级活性炭和15米高排气筒外排进行提升,将该环节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尾气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尾气由30m高1#排气筒排放;此外,公司将原有无组织外排的木门加工粉尘变更为经中央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2#排气筒排放;
以上环节未收集到的污染物(VOCs和颗粒物),与经布袋除尘后外泄的喷粉颗粒物、机加工颗粒物、封边和木门粘合及填门芯有机废气,一并无组织外排,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项目食堂油烟经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至大气。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甲乙级门框成型机、丙级门框成型机、封边机、喷涂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企业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中边角料委托太仓市智成废金属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处置;中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苏州向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委托资质单位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以上产生部分在危废仓库暂存,尚未转移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由苏州智创宜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收集、清运。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SO2、NOX、烟尘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边角料、中央除尘器(袋式)收集的粉尘、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其中,边角料委托太仓市智成废金属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处置,中央除尘器(袋式)收集的粉尘委托苏州向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本项固废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双泾街6号
联系人:张开杰
联系电话:15995806548
邮编:21512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3年2月22日——3月21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融安消防科技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