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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3年10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 号天运广场4 号楼304 室,是一家植介入产品开发的科技型企业。浩微医疗的核心业务是持续开发创新介入产品,以适应肿瘤慢病管理、Ai 及手术机器人驱动的精准医疗以及“介入无植入"的临床需求。公司产品的治疗领域涉及恶性肿瘤介入、良性肌瘤、神经介入、血管畸形等全身血管介入治疗。

立项及环评审批过程:本项目于2022年6月10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备案证》(吴开管委审备〔2022〕214号),公司于2022年7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2月8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吴开管委审环建〔2022〕72号),并于2022年12月12日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信息,编号:91320506MA25DR8U62001W。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2月,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生产项目”进行验收,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3月2日-3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车间为车间洁净车间,整个洁净系统包括风机、送风口、集风口、送风管道、回风管道,通过风机将车间内空气经集风口、回风管道收集进入空气净化系统,处理后回风由风机经送风管道及送风口进行送风,以保证车间内空气质量达到万级洁净度,洁净车间保持微正压状态。生物安全柜用于微生物检测操作,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废气经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空,生物安全柜在使用后通过紫外消毒30min,实验室使用后,会开启臭氧消毒,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针对不同区域的废气,包括导管座粘接废气、微导管亲水涂层废气、水凝胶微球(空白型)生产废气、水凝胶微球(蓝色型)生产废气和危化品间、危废间废气, 其中:1#车间微导管亲水涂层工序、2#车间水凝胶微球(空白型)投料、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2#车间水凝胶微球(蓝色型)投料、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危化品间、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排风口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以上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导管座粘结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公司租赁厂房厂区雨污水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蒸馏制备浓水、员工生活污水和水凝胶微球包材清洗废水,以上生产环节废水均不含氮磷,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等离子处理、风机、无油涡旋空压机系统、轧盖机、鼓风干燥箱、蠕动泵、多管架自动平衡离心机、超声波清洗机、真空干燥箱、亲水图层设备、纯水制备系统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胶、亲水涂层废液、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固化废液、设备清洗废液、过滤废液、清洗废液、不合格水凝胶微球、检测实验室废液、废培养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沾染有机溶剂的废耗材,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以上在调试期间产生部分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面积25m2的危废仓库,位于车间西北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微管,公司收集后委托物业处理。

项目设置面积5m2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南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 18599-2020)。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房东物业收集处理,日产日清。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三根25m高的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标准,环评未对DA003排气筒申请总量,故本次验收仅对DA001排气筒和DA002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总量进行核算,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7.67%和73.3%,DA002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70.7%和73.3%,DA003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11.5%和67.67%,低于原环评中预估效率,原因是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进口浓度较低。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外排口外排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氨氮浓度日均值符合河东污水厂接管标准,核算项目外排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氨氮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厂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三、验收时间

1、竣工时间:2023年2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 号天运广场4 号楼304 室;

联系人:韩飞;

电话:18013576263

浩微验收报告表-公示稿.pdf

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发布时间: 2023 10 31
苏州浩微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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