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1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2019年4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恒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质研发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25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环保审批意见,档案编号:002371800。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3月竣工建成,2020年4月开始调试。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7楼201、202、404,项目建成后年培养单克隆抗体500g,重组蛋白质500mg。
1、废气检查结果: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研发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排气筒管道引至楼顶经过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以实验室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监测结果: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公司无单独的污水和雨水排口,依托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公共的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3、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固废。危废主要包括实验废液、清洗废液、沾染实验试剂的实验室废用具、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苏州和顺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恒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7楼201、202、404
联系人:唐总
联系电话:18761946863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1年8月13日——2021月9月9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