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苏州吉尼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吉尼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4日,目前厂区位于苏州高新区华山路158号。企业投资6000万元,对位于苏州高新区华山路158号3#厂房(建筑面积共7116.34m2)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年产自动化精密零部件2千万件、真空吸盘2千万件、组装件2千万件(橡胶原材料外购)。
本项目立项及环评审批过程:苏州吉尼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吉尼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自动化设备精密零部件、真空吸盘、组装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25年3月17日取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503-320505-89-01-973359),于2025年9月1且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5]120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竣工建成并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吉尼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吉尼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自动化设备精密零部件、真空吸盘、组装件新建项目”开展第一阶段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5年11月5日-11月6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吉尼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所在厂房无单独污水排放口,依托厂区总排口排放,检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进行废水检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CNC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和油压废气产生量较低,直接无组织排放,尾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包装废物、金属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橡胶)、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起由苏州白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包装废物、金属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橡胶外售处置;废切削液、废油委托无锡金东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油桶委托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吉尼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华山路158号
联系人:黄燕
联系电话:18861631912
邮编:215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吉尼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自动化设备精密零部件、真空吸盘、组装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