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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7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8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因公司发展需求,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260万元,新增租赁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23C9楼厂房,购置移液器、高速离心机、电泳仪、混匀仪、PCR仪、通风橱等设备进行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预计项目年进行50批次二代测序(NGS)研发实验。项目于2023613日通过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3587号,项目代码:2206-320571-89-01-613877)。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629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H20230160)。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7月开工建设,20238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于20238月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94MA1MT8BH8A002X)。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7月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23810-2023811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实验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过车间整体通风收集后,由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在排烟机房内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数据显示,厂界及实验室窗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表3中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租赁厂区内部建设完整的雨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制纯浓水,生活污水和制纯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项目所租用厂房房东于201253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排污接入市政管网条件审核确认单(申请编号:0002012427X018)。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其他企业污水合流,无独立排放口,未进行监测。本项目制纯浓水为现有项目(生物纳米园厂区)产生,未进行监测。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涡旋振荡器、超声破碎仪、混匀仪、生物安全柜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外1米昼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如下: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收集后外售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外走廊,面积2m2,该一般固废仓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耗材、废拖布、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以上在调试期间产生量较少,尚未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8.62m2危废暂存,配备了防泄漏托盘,并安装了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规范,大门上上锁,有出入库台账。危废暂存点位于室内,整体做到了防风、防雨、防淋失的三防措施,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23C9楼厂房

联系人:田爱荣

联系电话:18061045179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391—2023928

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意见签到表.pdf


 

 

发布时间: 2023 09 01
苏州吉因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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