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05月3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地址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启新路10号迪飞达产业园,公司为开拓创新领域,迎合市场发展需求,租赁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2988号2号厂房,建设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20万套、智能眼镜盒5000套,该项目已于2024年09月04日取得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备案证(备案证号:相数据投备〔2024〕8号,项目代码:2409-320507-89-05-258235)。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2988号厂区,租用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建2号厂房2F进行生产,建筑面积2208.3m2;公司厂区南侧为太东路,东侧为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为春兰路,西侧为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969]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购置CMM1台、OMM1台、UPS电源1台、按键寿命机1台、定制测试箱1台、打印机2台、点胶机6台、电池模拟器1台、电阻仪1台、热熔机1台、镭雕机1台、空压机3台等其他组装和测试设备;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配件热熔、组装、粘合、点胶、上UV胶和固化、组装和镭雕、擦拭、检验入库;
项目审批年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长171.08mm,宽56.61mm,高10.60mm)20万套、智能眼镜盒(长169.30mm,宽61.70mm,高32.24mm)5000套。
定员和工作时数:本项目劳动定员142人,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6240小时;公司宿舍、浴室、餐厅均依托房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03月27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5]07第0043号。本次生产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5年03月28日开工建设,2025年04月10日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5年04月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25年04月17日-04月18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用于废气、降噪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所涉及到生产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
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实际验收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
相比于环评公司租赁建筑面积3708.3 m2,实际租赁面积为2208.3m2,设备摆放紧凑;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进行综合分析,项目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现场监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熔废气、点胶、粘合废气、涂胶、固化废气、镭雕废气和擦拭废气,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要求;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标准。
(二)废水现场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和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用排口,因此本项目验收未进行废水监测。
(三)噪声现场监测结果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镭雕机、扬声器测试仪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强度较低,企业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塑料,收集后统一外售给苏州宙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抹布、废包装容器、废胶,统一收集后委托江苏康斯派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依托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苏州宙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2988号2号厂房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3291194110
邮编:21500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5年06月02日——2025年06月27日
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