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1年5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欧曼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12日,注册地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银燕路8号4#1F,法定代表人为沈占江。经营范围包括通讯设备及器件(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电子器件、塑料制品、模具、通用设备及配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欧曼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欧曼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射频同轴连接器250万个、射频同轴跳线50万根、插芯组件20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7日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行审环评〔2021〕90140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1年9月苏州欧曼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欧曼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射频同轴连接器250万个、射频同轴跳线50万根、插芯组件2000万个新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江苏锦诚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11月23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排放氮磷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吴淞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为机加工过程中切削油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和注塑过程中塑料粒子游离单体挥发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分别由负压密闭及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在车间排放,并通过门窗和排气扇排入周边环境。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数控车床、走心机和凸轮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A),设备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达到降噪效果,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危险废物有:研磨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和废液压油均委托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铜棒、废绝缘子棒、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皮和废塑料粒子收集外售至苏州科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建有面积约5m2危废仓库和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仓库和暂存间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签有危废处置协议。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非甲烷总烃)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铜棒、废绝缘子棒、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皮、废塑料粒子、研磨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液压油。其中,废铜棒、废绝缘子棒、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皮、废塑料粒子收集后委托苏州科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研磨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液压油委托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本项目固废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欧曼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银燕路8号
联系人:董书宜
联系电话:15050178896
邮编:21515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8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苏州欧曼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