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2年02月1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普莱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锣富乡大道88号,2019年4月被苏州立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收购后项目生产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均不变。
苏州普莱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1800万平方项目于2016年8月10日由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吴发改行备发[2016]282号),公司于2016年10月委托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苏州普莱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18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1月16日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吴环建[2016]633号)。
2018年9月16日~17日、2019年1月22日~23日和2019年2月25日~26日,公司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第一阶段进行了验收检测,并于之后开展了验收评审,2019年3月15日通过专家评价。项目第一阶段验收范围为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700万平方米(其中多彩饰面一体板300万平方米、金属饰面一体板200万平方米、氟碳饰面一体板200万平方米),其中生产线验收范围1#车间布置氟碳、罩面及金属共线1条,岩彩喷涂线4条,底板处理、中涂线1条,复合生产线1条和2#车间布置复合生产线2条。
项目第二阶段2021年11月开工,2021年12月建成开始调试。2021年12月,苏州立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1800万平方项目”的第二阶段进行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100万平方米(多彩饰面一体板100万平方米),其中生产线验收范围1#车间岩彩喷涂线1条、底板处理线1条、中试线1条和2#车间复合锁丝线1条。
(1)废气现场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2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VOCs、二甲苯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其中二甲苯同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乙酸丁酯排放速率达到环评中要求的《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15米高的DA004、DA005 、DA006排气筒外排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小时均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
外排VOCs、颗粒物、二甲苯、乙酸丁酯的总量不超过环评中提出的外排量。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和二甲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VOCs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乙酸丁酯浓度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VOCS(1#车间东门)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现场监测结果
验收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外排口pH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日均值满足《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
(3)噪声现场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立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锣富乡大道88号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13585126099
邮编:215200
公示期:2022年02月21日——2022年03月18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苏州普莱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1800万平方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