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相关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5月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金山东路加油站项目位于高新区金山东路105号,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29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2.32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提供加油(汽油、柴油)服务,共有30立方米储油罐5只,其中92#汽油储罐2个,95#汽油储罐1个,98#汽油储罐1个,0#柴油储罐1个,销售柴油3000m3/年,汽油8000m3/年。
本项目环评审批过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2019年1月编制完成《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金山东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批,并于2019年2月19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的审批意见。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9年10月开工,2020年6月竣工,2021年2月投入试生产。
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4月13日对“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金山东路加油站项目”污染源排放现状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Y21040664)。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正常营运,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80%。
根据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出具的校准证书(证书号:900808236),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的最大压力限值,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大于等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各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技术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口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含油手套、油罐废油渣及清罐残液,危险废物不在站内贮存。含油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所定期清运。目前罐废油渣、清罐残液(HW08/900-249-08)还未产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无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汽集团有限公司(原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105号
联 系 人:秦科
电 话:13913592290
邮 编:215000
公示期:22021年5月21日—6月18日
注:验收报告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