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2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企业于2020年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年产10万套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500兆瓦储能系统项目》,并取得了吴中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吴开管委审环建[2020]19号),批复产能:年产10万套电动汽车充电系统、500兆瓦储能系统。实际建设中,鉴于储能市场扩张及政策支持的情况,公司拟投资53100.76万元,建设年产5GW储能设备项目。该项目已于获得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吴开管委审备〔2022〕183号)。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GW储能设备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2月7日取得苏州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审批文号:吴开管委审环建[2023]12号)。本次生产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GW储能设备建设项目(重新报批)”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5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P1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P2油烟管道排放(验收期间未运营)。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租赁厂区内部建设完整的雨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验收期间食堂未运营)与生活污水、冷却书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吴淞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吴淞江。
企业于2024年2月28日取得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苏吴郭排字第2024-5号)。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不含食堂废水)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限值。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波峰焊接机、超声波清洗机、钢网清洗机、夹具清洗机、焊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a(西侧厂界)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废包装材料、废电路板、废胶、清洗废液、废矿物油、废抹布、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电路板、废胶、清洗废液、废矿物油、废抹布、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不合格品委托资质单位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张家港)有限公司、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置,以上在调试期间产生量较少,尚未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115m2危废暂存点,配备了防泄漏托盘,并安装了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规范,大门上上锁,有出入库台账。危废暂存点位于室内,整体做到了“防风、防雨、防淋失”的三防措施,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区淞芦路1818号
联系人:李晓辉
联系电话:18567030807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GW储能设备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8日
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GW储能设备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