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3年6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苏州圣苏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15美元,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经营范围: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研究,药物研究开发服务,生物分析化学研究,以及新药研发咨询服务。现决定对实验数量进行扩增,增加实验动物种类,建设年增加600份药物分析检测报告项目,该项目已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备案文号:吴开管委审备〔2022〕497号。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圣苏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23日获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吴开管委审备(2023)224号,项目代码:2212-320560-89-03-292731),后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苏州圣苏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年增加600份药物分析检测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23日取得苏州是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吴开管委审环建[2024]3号。本项目于2024年03月开工建设,2024年04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变更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信息,编号:913205006770448229001Y。项目在立项、建设、验收监测过程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4年04月上海加奇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圣苏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年增加600份药物分析检测报告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04月26日、2024年05月30日-05月31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分析实验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依托原有的处理设施,经分析实验室排风系统密闭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 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新增动物房采用密闭的独立送风隔离笼具(IVC)饲养,送风系统带有净化空调以过滤去除空气中的细菌,采用静压微风技术对每个笼盒进行独立送气;通风为全新风(全送全排)系统,动物饲养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动物房密闭收集后经TA002、TA003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将原来本2#-4#排气筒合并成DA002排气筒,原本5#排气筒为现在DA003排气筒,其中DA003排气筒一用一备,中间设置隔断,不同时工作排放;
项目所用活性炭为蜂窝碳,碘值为867mg/g。
以上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外排,污水处理站废气维持原有的无组织排放不变。
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公司租赁厂房厂区内雨污分流,本项目新增的制纯浓水回用,不外排;笼具、动物房等清洗废水经自建的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消毒)处理浓度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五、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特别排放限值后,与员工原有和新增的生活污水、原有的仪器水浴用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江苏吴中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越溪行审字第2022-8号)。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检测设备、废气处理风机、污水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动物叫声,企业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经灭菌锅(电能)灭菌处理的废实验耗材和实验废液(灭菌蒸汽蒸汽冷凝废液)、实验动物尸体、废垫料、废药物、药品等、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以上调试期间产生的已经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将原有面积为100m2的危废仓库变更为三间独立的危废仓库,分别为1#危废仓库30m2(厂区北外侧)、2#危废仓库21m2(厂区西外侧)、3#危废仓库10m2(一楼西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三个仓库分别为液体、固体和动物尸体暂存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依托原有面积为10m2一般固废仓库,位于一楼西北角,建设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由园区统一收集后由苏州市吴中经开区越溪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处理,日产日清。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甲醇、乙腈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外排非甲烷总烃、甲醇和乙腈速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
项目15米高的DA002和DA003排气筒外排氨、臭气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外排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以上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未核算处理效率。
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扩建后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甲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乙腈浓度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
厂区内车间北侧门口外1个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污水处理站排口外排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余氯(以Cl计)、粪大肠菌群数浓度日均值符合《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五、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特别排放限值。
核算项目外排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3)厂界噪声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三、验收时间
1、竣工时间:2024年06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圣苏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
联系人:卜乐朴;
电话:13812697087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苏州圣苏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年增加600份药物分析检测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