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市腾鑫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31日,注册地位于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88号12幢,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彬。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工业设计服务。
故企业拟投资 13000 万元,从原建设地址苏州高新区旺米街39号5幢1楼搬迁至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12幢,项目建成后,年产五金件30000万件、模切件30000万件。
项目环评提出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从原建设地址苏州高新区旺米街39号5幢1楼搬迁至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88号12幢,租赁厂房7865.67平方米,本项目年生产五金件30000万个,模切件30000万个(不涉及铸造产能)。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市腾鑫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市腾鑫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7月18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苏环建【2023】05第0164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建成,2024年3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市腾鑫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市腾鑫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9月3日-9月4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市腾鑫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租赁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道接管至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排入大白荡。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与租赁区内其他公司污水合流,不满足监测要求,因此不进行废水验收监测;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烘干和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房顶的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P1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未收集到的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和危废仓库的门窗或新风系统排入周边环境。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租赁区内车间门外1米处NMHC的浓度,符合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异味。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经检测数据核算P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在55.4%~89.4%。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溶剂汽油包装瓶、酒精包装瓶和脱模剂包装瓶委托苏州步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外售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项目建有10m2的危废仓库和96m2的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基本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签有固废处置协议及危废转移联单。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腾鑫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88号12幢
联系人:邓晓科
联系电话:17751426811
邮编:21501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市腾鑫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9月21日—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