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1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前桥路353号、333号,租赁租赁苏州新区申旺水暖器材厂(2#厂房,前桥路 333 号,建筑面积 7539.28 平方米)、苏州坤元顺塑胶有限公司(1#厂房,前桥路 353 号,建筑面积 11852.88平方米),两栋厂房相邻,1#厂房西侧中部布置有危废仓库、危化品中间仓库,1#厂房东侧北部布置有一个原料暂存区,2#厂房东部布置有一个原料仓库。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建设规模和内容:公司原有注塑机、干燥机、导光板切割机、超声波清洗机、滚轮清洗机、托盘清洗机、UV 成型机、光学膜片清洗机、锡膏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机等以及各类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本次技改扩建购置吸塑成型机2台(第一阶段1台)、冷干机2台、真空泵2台、点胶机5台、自动包膜机1台、激光切割机2台、UV成型机5台(第一阶段3台),对现有背光源(LGP 系列、LGF 系列)、水杀菌灯、OA操作面板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增加自动加工环节、UV树脂固化、点胶等);此外技改后公司利用外购PET、PS卷材进行吸塑托盘、塑料制品的生产;吸塑托盘用于现有产品背光源、OA 复印机面板、水杀菌灯的包装,不外售,塑料制品作为现有项目背光源、OA 复印机面板的原料,进一步加工成品,不外售。
项目审批年生产吸塑托盘395万片、塑料制品21吨;本次第一阶段验收年生产吸塑托盘197.5万片、塑料制品21吨。
员工及工作制度:本次员工中进行调配,技改扩建后全厂员工共250人。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约250天,年工作4000小时,厂区内仅提供就餐区域,不设置食堂,无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6日,原有“年产背光源600万台、水杀菌灯年产120万台、OA 操作面板 60万台搬迁技改项目”(苏行审环评[2020]90321号)于2021 年 11 月 13 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05月08日取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苏高新技备〔2024〕27 号);公司2023年6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15日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苏高新管环审[2024]099号)。
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第一阶段2024年7月建设完成,2025年1月开始调试。
2025年1月,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技改扩建项目”进行第一阶段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1月9日-10日、2025年1月15日-16日、 2025年2月26日-27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报告编号:HY24091004401、HY24091004402)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29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320505728014421P001Y,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320505-2024-254-L)。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用于废气处理处理设施、降噪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到生产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第一阶段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实际验收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无变动,由于部分成型机尚未到位,因此第一阶段产能未达到设计能力。
相比于环评,项目增加1台自动包膜机(切割防静电保护膜产生有机废气依托现有1套“UV光催+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涉及的废气仅为微量。
对照《污染物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第一阶段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主体工程和各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生产负荷符合验收要求,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本次不增加生活污水;验收监测期间,现有项目冷却水排口废水pH、COD、SS浓度日均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氯苯、酚类、乙醛、甲苯、乙苯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15m高DA002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量不超出环评提出的总量要求范围。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9标准;丙烯腈、氯苯、酚类、乙醛、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浓度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厂区内车间北侧门口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西侧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五)其他方面
企业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公司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采样口,在废气处理设施和危废仓库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标志牌。
四、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前桥路333号及353号
联系人:杨敬华
联系电话:0512-66611060
邮编:2150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八、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4日
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pdf
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