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24日-6月25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速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15日,原址位于苏州高新区支英街5号,原有“年产眼科、五官科诊察器具20000台、手术显微镜2000台、医用头灯5000台、手术放大镜15000台”(苏新环项〔2013〕791号)已完成验收(苏新环验〔2016〕553号),目前正常生产;“扩建年产手术显微镜4000台等项目”(苏行审环诺〔2020〕90017号)取消建设。
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手术显微镜10000台扩产项目位于原有项目西侧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233号地块,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高新项备〔2021〕442号);公司于2022年4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手术显微镜10000台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2年12月6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2〕05第0188号)。
项目主体工程厂房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厂房建设完成,开始设备安装、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等,2025年12月建设完成开始调试。
2026年5月,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年产手术显微镜10000台扩产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6月25日对验收项目进行采样并完成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Y260528023),公司综合现场环境管理检查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
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变更了固定污染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320505771515993L002X;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本项目从调试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1、废气监测结果
2、项目3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35m高DA002排气筒外排颗粒物物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3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278-2020)表1标准;厂区内车间南侧门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废水监测结果
厂区总排口外排水pH范围、COD、SS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金陵东路厂区东、西侧厂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南、北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233号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7351229596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手术显微镜10000台扩产项目》公示期: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28日。
验收-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手术显微镜10000台扩产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