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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6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工程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建设单位于2025121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及内容和规模:项目审批内容为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工程项目位于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区域,起于文溪路,止于天鹅荡路,总占地面积为68157平方米,设计起点坐标为(X= 51541.0178Y= 32603.8627),里程桩号为K1+850;终点坐标为(X=51946.9063Y=31503.8193),终点桩号为TYK3+063,属于城市主干道(城-A级),长度为1.213km,设计速度为50km/h,单条车行道宽度4.5m;主跨一跨跨越绕城高速的桥梁全长520米。桥梁横向分两幅,单幅桥宽18米,中间设2米天窗,桥梁总宽38米,与道路同步实施包括给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路灯工程、信息工程和燃气工程等管线工程和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工程项目于2019121日获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建议书的批复(吴开管委审(2019)8号),建设单位于20201月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32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批意见(吴开管委审环建(2020)14号)。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56月,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工程项目进行整体验收,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0630-72日对验收项目进行了敏感点噪声检测,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报告编号:HY250513026)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来自路面径流,铺设雨水管道,雨水将就近排入附近排水河道;运行管理过程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管路畅通。

项目于2023124日取得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准予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吴行审项保[2023]30号)。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汽车排放尾气及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可通过加强公路养护、植被恢复等方式降低影响。

(三)噪声

营运期主要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所产生的噪声同样为非稳态噪声源,项目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产生的噪声相对较低。

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630~72日昼间和夜间对项目边界噪声的验收检测数据(报告编号为HY250513026)显示,在目前交通量情况下,沿线距离道路红线40m范围内敏感点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区域敏感点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在验收期间现有的车流量下,衰减断面交通噪声值基本上随距离增加而逐渐减小;距公路中心线40m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距公路中心线60m80m120m200m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道路两侧市政垃圾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五)生态影响

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加强生态绿化建设,本项目的建成使用将对沿线生态造成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区域(起于文溪路,止于天鹅荡路)

联系人:蒯建峰

联系电话:18651107847

邮编:2151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20251216—2026116

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验收报告.pdf

塔韵路-验收意见.pdf



发布时间: 2025 12 16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塔韵路南延(文溪路-天鹅荡路)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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