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常熟市梅李镇通港路338号,公司北侧是华联东路,对面为常熟市新常旺纺织品有限公司;南侧是通港路,对面为汇丰佳苑;东侧是江夏北路,对面为天宇村工业园;西侧是盐铁塘。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和内容:公司在原有一期第一阶段验收的基础上,本次技改主要包括增加测试实验室,改进原辅料测试工艺(玻璃钢树脂含量测定、玻璃纤维布可燃物含量测定、树脂凝胶时间测定、玻璃纤维布含水率测定、树脂粘度测定、密度测定、泡沫芯材压缩测定、玻璃化转变温度测试),同时增加喷胶/胶带固定玻璃纤维布工艺,同时取消丙酮的使用,增加无水乙醇、清洗剂、合模胶和封孔剂、喷胶的使用;增加2台自动切布机、12台树脂混合机及缠绕机、打胶机、抛丸机、铣面机及薄膜厚度仪等测试设备,审批全厂技改后年产风电叶片1000套。
工作时数:技改后全厂劳动定员由原有的500人增加到805人(含实验室5人),叶片车间采用两班制,每班工作12h,每天24h,年工作日300天;辊涂车间采用采用一班制,每天工作 8h,年工作300天;实验室采用两班制,每班工作12h,每天24h,年工作300天。
其他情况:项目设员工倒班宿舍和食堂,以上全部在原有项目中验收完毕。(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分二期建设,设计一期和二期各8条叶片生产线800套/年、全厂设计产量达1600套/年的规模。该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常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常环建[2016]330号),目前已完成一期第一阶段验收,建筑面积为65057m²,包括叶片车间和辊涂车间、设备设施房、叶片试验车间、研发办公楼、倒班楼、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库、固废仓库等,验收产能为年产400套风电叶片,建设5套叶片加工粉尘布袋除尘系统及5根颗粒物排气筒(2#~6#)、1套辊涂废气(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干式漆雾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喷漆方式由半自动喷漆改为人工辊涂)和1#排气筒,验收1个1200 m3事故应急池。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由于现场涉及到的未批先建的喷胶作业等环节,由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综罚环字[2019]第10-1号、第10-2号)。
为纠正违法生产部分,公司进行了本次技改项目的申报,将全厂产能调整为1000套/年,同时购置薄膜厚度仪、旋转粘度计等设备,改进原辅料测试工艺;购置喷胶/胶带手动固定,改进玻璃纤维固定工艺。
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于2020年06月29日取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备案证(代码2020-320581-35-03-618966),公司于2020年4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2月3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苏行审环诺[2020]20209号)。
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建设完成开始试运行。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581MA1MLJAB9G001U);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9年4月10日在常熟市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20581-2019-037-L)。
受建设单位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4月22日和2021年5月7日-5月8日对“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现场监测, 2021年06月,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及检测报告等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本项目从调试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技改项目环保设计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比10%,用于废气处理、噪声降噪及固废处理处置。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生产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污水两个总排口DW001和DW002废水外排pH、COD、BOD5、SS、NH3-N、TP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周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核算全厂废水外排COD、BOD5、SS、NH3-N、TP符合环评提出的技改后总量控制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和7#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浓度和速率最大值符合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8#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和2#~6#排气筒外排的颗粒物的小时均值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DA001和DA007排气筒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分别为54.55%~60.49%、52.73%~51%;外排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颗粒物总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由于2#-6#及8#排气筒进口处于侧吸风区内部,无法监测,因此未进行排气筒进口浓度监测及污染物去除效率计算。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外排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项目车间通风口外1米处代表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A1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
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规范化处置。
5、其他方面
企业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项目在废水排口和废气进出口设置了采样口,在废水、废气及危废仓库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标志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常熟市梅李镇通港路338号
联系人:丁鹏鹏
联系电话:13773097454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