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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03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62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苇创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租赁苏州高新区大同路20号综合保税区C-13号厂房西侧半栋两层楼,建设年产5000万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部件的新建项目,该项目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为2299.56m2。项目已于20221118日通过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高新项备〔202246320221月,企业委托江苏中升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苇创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部件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29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建[2022]050027)。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3月开工建设,20232厂房装修竣工并于2023220日取得排污许可回执。20252月环保设备竣工完成,开始试运营。

1、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5mDA001排气筒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以及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核算项目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总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车间西侧门外1米处通风代表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pHCODSS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TP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水pHCODSS、石油类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

3、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房的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苇创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20号综合保税区C-13号厂房西侧半栋

联系人:罗总

联系电话:13814843322

邮编:215000

、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具体见附件

苏州苇创科技制造有限公司--验收意见(1)(1).pdf

1-苏州苇创科技制造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发布时间: 2025 09 30
苏州苇创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部件的新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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