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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3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64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龙山南路10号现有产能为年产电子陶瓷基片3500万片、散热基板200万片、电子元器件200万片。

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于2025529日获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苏太管批备〔2025142号);202511月委托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1124日取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批复(批文号:苏太管环批〔202522号)。

项目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于202512月动工建设,20263月建成开始调试。

20263月,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6328~29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报告编号:HY260324024)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龙山南路厂区)于2026012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06MA1NACDU5U002W);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

1废水监测结果:企业为租赁厂房,与其他企业共用污水总排口,生活污水不具备监测条件。

项目含镍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外排总镍浓度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2)表1标准要求;污水站出口pH范围、COD、铁、锰浓度和色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以及企业生产用水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项目30m3#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乙醛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锌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附录A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30m4#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30m5#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30m6#排气筒外排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锌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附录A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

30m7#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锌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附录A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

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乙醛、锌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锰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厂区内2#厂房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厂房车间门口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2噪声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1#2#厂房的东、南、西、北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光福镇龙山南路10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896600587

邮编:215159

三、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

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公示稿.pdf

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发布时间: 2026 04 03
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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