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04月2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漓江路155号2号厂房一层,租赁苏州凯丽盛电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4600m2工业厂房建设新建生产电子元件项目。项目审批年产滤波器4亿件、天线1.2亿件、双工器0.8亿件、电感1.2亿,本次第一阶段实际年产滤波器2.8亿件、天线0.84亿件、双工器0.56亿件、电感0.84亿件。
本项目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高新项备〔2021〕363号;项目代码:2101-320505-89-01-419009)。
2021年9月,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希拉米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子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0月19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苏环建〔2021〕05第0059号)。
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11月开工,2022年2月投入试运行。
2022年2月苏州希拉米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投入运营的“苏州希拉米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子元件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22年3月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企业于2021年10月21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05MA23GT8W2H001X)。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冷却塔换热器降温后,通过“油雾净化器+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少量未被捕集的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以上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科技城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pH、COD、SS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希拉米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漓江路155号2号厂房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512-82673911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4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苏州希拉米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子元件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
苏州希拉米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子元件项目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