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华东分所,位于苏州高新区泰山路601号,企业自建厂房,总投资30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0494.9平方米,包括1#楼(已建厂房,分为南楼北楼由一层连廊连接),2#楼(新建备用),3#楼(新建钢结构实验室,位于南边空地)。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和测试/试验样品,及智能制造研发,不涉及生产。该项目已取得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代码:2018-320505-74-03-603375。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华东分所于2020年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智能工业融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18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行审环评【2020】90197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竣工建成,2021年12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华东分所于2021年12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智能工业融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氨氮、总磷、LAS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枫桥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其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纯水机过滤芯)、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废液、废包装、废活性炭、含油废物和喷淋废液)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纯水机过滤芯收集后委托苏州源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实验室废液、废包装、废活性炭、含油废物和喷淋废液由资质单位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华东分所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泰山路601号
联系人:钱峰
联系电话:18662185036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智能工业融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1年12月22日—2022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