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2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环评阶段建设内容:①塔河油田2-4区内部署14口采油井(12口新井:TK279H、TK282、TK283H、TK284、TK285、TK286、TK287、TKC3-2X、TK4118、TK4117、TK4121、TK4122;2口老井侧钻井:T453CX2、TK309CX);②新建井场12座,每座井场配套建设1台200kW真空加热炉;③2号计转站、2-1计转站、2-2计量混输泵站、4-1计转站、4-2计量站和4-3计量站共计6个站场,均需在站外扩建8井式计量阀组1座,各占地50m2;④新建集输管线22.5km,同沟敷设燃料气管线22.5km,HTPO内穿插修复原T453CX2集输管线3.7km,新建单井道路2.5km,路宽5m。
一期已验收内容:①建设TK283H采油井1口,配套建设1台200kW真空加热炉,②4-1计转站站外扩建8井式计量阀组1座,占地12.5m2,③建设集输管线1.5km,同沟敷设燃料气管线1.5km,④井场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
二期已验收内容:TK4122井(TK309CX)、TKC3-2井、TK4118井、TK4121井共4口产能井;TK4122井(TK309CX)至3#计转站集输管线1.7km,TKC3-2井至3#计转站集输管线1.0km,TK4118井至4-4计转站集输管线1.0km及同沟敷设燃料气管线,TK4121井至4-1计转站集输管线0.8km及同沟敷设燃料气管线;4口井井场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设施。
本次验收内容:TK282井、TK4122井共2口产能井;TK4122井至4-1计转站集输管线0.36km,TK282井至2-2计转站集输管线3.1km;2-2计转站8井式计量阀组1座;2口井井场配套建设的200kW真空加热炉、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设施。
1、废水
施工期:
(1)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工程结束后送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2)集输管线试压介质采用中性洁净水,管道试压分段进行,试压水由罐车收集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就地泼洒抑尘;
(3)生活污水排入各钻井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植被浇灌。
运营期:
(1)采出水:
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一号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
(2)井下作业废水:目前暂未产生,今后若进行井下作业,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
施工期分别采取:①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②管线施工机械、车辆采用加油站油品;③建筑材料和垃圾堆存采用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④放喷期间,天然气点火放空;⑤进井场道路采用洒水抑尘等抑尘措施。
施工期间未发生扬尘等投诉事件。
运营期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用净化后的天然气;集输和油气处理采用密闭流程。
3、噪声
本项目各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本项目采取了减振和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
(1)钻井期间产生的岩屑采用随钻不落地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检测达标后用于铺设油田道路或垫井场;
(2)施工期废机油桶装收集后和废烧碱包装袋暂存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完井后委托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合理处置;
(3)生活垃圾在垃圾收集箱暂存,定期由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4)设备废弃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送至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运营期:
(1)落地油及废防渗膜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截至验收调查期间,落地原油未产生,产生后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5、生态
(1)本项目临时占地已恢复原貌,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减少临时占地的土壤扰动,临时占地区域已进行清理、平整,植被在自然恢复过程中。
(3)已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4)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占地,管道施工开挖过程中进行了分层开挖,单侧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已分层循序回填压实,保护植被生长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箱:1218948426@qq.com
邮编:830000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
(2)拨打电话
(3)写信反馈
四、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2-4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三期)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31日
1、塔河油田2-4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2、塔河油田2-4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三期)签到表及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