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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2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塔河油田8区内,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附近西南距阿克库勒村2.0km。本期(二期)项目建设内容:①在塔河油田8区内部署1口采油井(侧钻井:TK720CH2)。

2022年1月,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关于塔河油田8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22]44号)予以批复。2025年12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1)废气

1、TK720CH2井井场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厂界污染控制要求;井场厂界无组织H2S最大排放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3、本期验收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TK720CH2为侧钻井,不涉及总量核算。

(2)噪声

验收调查期间,TK720CH2井井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1、落地原油、废防渗材料等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试运行截至验收调查期间,落地原油、废防渗材料等未产生,产生后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2、废油桶、粘油废物等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置;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运至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经现场调查,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

4、风险防范

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消防器材、警戒标语标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8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27日

验收报告-塔河油田8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pdf


发布时间: 2026-06-30
塔河油田8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项目公示关键字: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