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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31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塔河油田跃进区块,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建设内容:本项目二期涉及2座单井井场YJ3-1XC井、YJ3-3XC井。YJ3-1XC井实际完钻井深7841.44mYJ3-3XC井实际完钻井深9472.27m。原油产能5.51×104t/a,天然气产能0.231×108m3/a

20225月,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6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关于塔河油田跃进区块奥陶系油藏YJ3-1XC井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22]122)予以批复;项目于2023118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3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报告编制工作。

本项目二期验收总投资6206.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6.9万元,占总投资的3.8%

验收工作的开展: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3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31228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20241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普志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次验收报告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钻井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绿化。

本项目营运期采出液经YJ1X集中拉油站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完后进入注水系统。井下作业废水收集后,委托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生活污水池收集后拉运至顺北五号联合站的生产指挥运行中心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厂界污染控制要求;场界无组织H2S最大排放浓度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井场四周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泥浆、机械设备废油和生活垃圾。施工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其中一开、二开的非磺化水基泥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合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开、二开的磺化泥浆、三开、四开的油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进行固液分离,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采用专用罐收集后拉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理。施工期机械设备废油、含油废弃物依托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理。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依托租赁的生活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负责清运,最终由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油稳定装置底泥和清罐底泥、落地油、废防渗膜、生活垃圾。运营期原油稳定装置底泥和清罐底泥、落地油依托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理。运营期油井作业产生的废防渗膜集中收集,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清运。

5、生态

本项目利用一期井场及道路,在现有井场范围内施工;产能建设工程结束后,井场占地范围内设施均进行拆除清理。除井场和道路以外临时占地已平整,植被处于自然恢复过程中,井场和道路临时占地在到期前转为永久占地或恢复原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跃进区块奥陶系油藏YJ3-1XC井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4314—2024411

2、塔河油田跃进区块奥陶系油藏YJ3-1XC井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pdf


发布时间: 2024 03 14
塔河油田跃进区块奥陶系油藏YJ3-1XC井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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