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1年5月1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天碧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399号投资240万元建设天碧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100吨塑料配件项目,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天碧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写《天碧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100吨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1年2月1日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碧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100吨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行审环评〔2021)90027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建设项目试运行时间: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30日。
受建设单位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6日-27日对“天碧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100吨塑料配件项目”现场监测,2021年05月,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及检测报告等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1)废水现场检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全厂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2)噪声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废气现场检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限值,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由于无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因此未检测;外排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外排浓度最高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的80%);臭气浓度厂界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由苏州弘兴盛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危废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以上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天碧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399号
联系人:焦健
联系电话:0512-65092763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1年5月13日——2021年6月9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