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2017]4号文)、《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验收调查报告,于2021年05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06月2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编制《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15-WG-24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6年3月8日获得苏州市环保局的审批意见(苏环建[2016]39号);项目于2017年11月30日获得苏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501201700056号),2017年12月06日获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编码3205011604140104;施工许可编号320501201712060101)。项目于2021年6月7日经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测绘(苏建面(21)013号)。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始施工建设,2021年5月竣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1、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达标情况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车辆、机械清洗废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设施预处理后回用。
项目区域内雨、污水管网已接通,项目设置3个雨水和2个污水排口,分别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运营期内雨水、空调冷凝水等进入雨水管网,集中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含阳台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苏州市福星污水厂,处理后尾水最终汇入京杭运河,本次验收尚无入住,因此未进行排水检测。
项目于2018年09月12日取得苏州市水利局出具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苏水排字第1725号)。
(二)废气
项目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汽车、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施工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土工布等物体遮蔽、洒水抑尘、控制汽车行驶速度、覆盖弃土、工程完成后及时填埋并种植植被等措施控制废气排放。
运营期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安装换气扇对地下车库进行通风换气。由于本次验收项目暂未正式入住,故不进行废气监测。
(三)噪声
项目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施工中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已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低速、禁鸣。
运营期项目的风机、水泵等安装在地下车库旁独立的单间内,均采用低噪振动型设备,并设置减振台座,墙体采用隔声材料,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
为了解项目工程建设后周围声环境质量状况,尤其是轨道交通2号线对项目的影响,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21日对项目边界噪声进行监测,在项目所在地四边布设了10个点位,检测结果(报告编号HY210518089)显示,项目所在地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委托苏州市金阊区城市清洁服务公司清运;建筑垃圾中的废弃土石方运往城管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回填、铺路处置,废弃钢筋、施工下脚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专门的单位回收利用。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日清日运。在此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固废可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留园路北、广济公园西
联系人:尚永龙
联系电话:13110072627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1年06月24日——2021月07月21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
(公示)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苏地-WG-24号地块验收调查报告表.pdf